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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/31/2009

    也说“熊姐”

     

    最近网上还有另一个“沸沸扬扬”,那就是“熊姐蹬人”。

    从十米远开始起跑,然后跃起,狠狠蹬向别人的腰部——这样一段视频在网上一流传,马上激起了莫名的义愤,于是遣责之,人肉之,不一而足。

    央视又一次毫无例外地来凑热闹,拿出了《新闻1+1》这样大的篇幅来报道。

    我不得不说,这是又一次的大惊小怪,小家败气。

     

    我们现在只能通过日本电影了解校园暴力,就天真地以为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。

    殊不知,如同“放倒钩”,校园暴力也是历史悠久,经久不衰。

    长期的“报喜不报忧”,终于完成了“指鹿为马”式的伟大转变,蒙蔽了人们的眼睛。

     

    别人的经历我不知道,反正我在校园(指大学以下)一年,就能目睹好多回校园暴力。

    最普遍的是“丛林政策”(jungle law),即弱肉强食。

    高年级欺负低年级,低年级升高年级了再欺负后来的低年级。

    最壮烈的是“以卵击石”型,明知人少或人小打不过,也去拼一死;

    最猥琐的是“敲诈勒索”型,经济目的明显,拿到钱就走人。

     

    还有“替人出气”型的,也就是吃了亏找人报复;

    甚至还有“公开执行家法”型的,即在某些人的见证下对某人实施惩罚。

    从视频里被打者不逃,以及有人拍摄(即旁观)的细节看,狠有点象最后一型。

     

    那么,何以本来普通的校园暴力会“被沸沸扬扬”呢?

    除了长期“报喜不报忧”,与目前大多数记者都是乖学生出身有关。

    乖学生向来是更容易大惊小怪的,所以也从来就不是成大器者。

     

    还有三点值得注意。

     

    首先是媒体是不是有点过度发达了。

    我们的经济发展有限,社会进步有限,因此每天能产生的有效信息也有限。

    而我们媒体对各种信息的需求量是不是有点稍稍大过供给呢?

    捉襟见肘之际,八卦便大行其道。

    于是,把小的说大了,把假的说真了,就成了众多媒体的必修课!

    ——舍此,媒体工作者岂不是要有丢饭碗之虞了。

     

    第二,我们的思维陷入了“从概念出发”的深深怪圈。

    比如说,我们总以为,女生应该不会打人,更不会如此打人。

    其实,国际的和我国的权威统计数字都表明,参与校园暴力的男女生比例基本相当,五十几对四十几,男生略多几个百分点而已。

    另一项统计,杀人犯中,男女比例好像也不是相差很悬殊的吧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更何况,我们青少年时有两句话记得特别牢:

    “世上最毒妇人心”——中国谚语;

    “女人比男人更凶残”——外国影名。

     

    第三,我们很多人有一种“黑白思维”,非此即彼。

    比如说,既然南汇“钓鱼”不对,那么那个河南人就一定清白;

    既然深圳机场的清洁工构不成盗窃罪,那她就不但没有非法占有罪,而且还是勤“捡”持家的;

    同理,既然熊姐蹬人了,被蹬者一定是无辜的。

     

    恕我不能苟同。

    很可能,有人到处说东道西,搬弄是非(沪上俗称“放野火”);或者借钱到期不还(沪上俗称“放白鸽”);或者夺人所爱——这是校园里经常有的三种招惹众怒的下贱作为,在女生中尤甚。

    而实施暴力的,通常都是四肢发达,脑筋简单,一触即跳,爱现好出头之流。

    若论人心,倒未必是更坏的。

     

    我当然不会昧着良心袒护蹬人者。

    我只是说,这就是小孩子打架,小范围批评几句就行了。

    双方都还有美好前程,还是保护她们为好。

    而保护她们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不要“沸沸扬扬”啊!

     

    象现在,你让熊姐和那个被蹬者怎么活呢?

    你媒体炒完了,又去寻找下一个热点,而主要由媒体炒作造成的她们的心理阴影怎么办?

    她们都还是孩子,而我们的作为,还像个大人的样子么?!

     

    末了,请允许我说出自己看到这一段视频的第一直觉:那是在职校里发生的。

    不幸而言中。

    我以为,职校教育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。

    那里的学生没有甚至不敢有学习的积极性,太可怕了。

    如果任其长此以往,那里真的要变成青少年堕落的摇篮了呀。

    媒体的大人们有空有精力,还是请去关心一下这个问题吧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Comments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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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O 南榆兄:
    当然,就等着它通车呢。你事先通知我,我一定去:)
    Nov. 1
    TO ROCOCO:
    对。少年时,对生命的认识很浅薄,残忍是因为不知轻重。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,被无数事实所证明。
    但尽管如此,还是要宽容,毕竟他们还有好几十年路要走呢。你关他十年二十年,他还有三四十年,所以我意能教育还是要教育。
    Nov. 1
    TO VV:
    过去我们骂政府“选择性执法”,现在媒体自己搞“选择性曝光”,真真是同流合污~~
    Nov. 1
    南榆 胡wrote:
    说得极有道理入木三分。顺便说一句,崇明隧桥通了,最近我会分别带几批朋友过去玩,有兴趣吗?
    Nov. 1
    洛可可wrote:
    少年使用暴力的时候,往往更残忍
    Oct. 31
    之前类似的视频就很多,比此恶劣的也多,偏偏这个上榜了。

    说句题外话:我不能接受被打者不反抗!就因为她这种态度,我连同情都很难激发出来。
    Oct. 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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